译文
年青时我涉世太浅,勉力追求功名禄位。
只为听信跃马年华,却恨没有超人智慧。
面临世事哪只是说说而已,累积仕历也并非不被任用。
既已缺少任我本性的快乐,恐怕还要招来背时的牵累。
明净的冬日可见远处群山,凝雪覆盖了山林的苍翠。
走出城东树林只见一片洁白,更触发了我遗落尘事的心意。
我惠连弟素有清高情趣,早就谈起过世外的情事。
想要延缓携手同隐的日期,可流年多么容易消逝。
注释
从弟:堂弟。汉贾谊《治安策》一:“元王之子,帝之从弟也。”司库员外:官名。《周官·夏官》有司甲,魏以后有库部。唐初亦设库部,后曾改为司库,属兵部,掌兵器卤簿等。絿:王絿,王维的堂弟,生平不详。
识事:了解事实;懂得事理。
强学:勤勉地学习。干:追求,追逐。
跃马:指获取功名富贵。多指科举应试。
出人:超出常人。
即事:任事;作事。徒言:空话;说空话。
累官:谓积功升官。
遂性:顺适性情。
负时:违时;不合时宜。
东林:东边的树林或竹林。
遗世:遗弃人世之事。常说明人的离世隐居,修仙学道,有时也用作死亡的婉辞。这里作离世隐居讲。
惠连:指南朝宋谢惠连。惠连幼聪慧,族兄灵运深加爱赏。后诗文中常用为从弟或弟的美称。
尘外:犹言世外。
携手:指携手一同归隐。
流年:如水般流逝的光阴、年华。一何:多么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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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首诗的开篇,干脆利索,开门见山,一气呵成,将诗人内心愤懑苦恼的矛盾心理悉数展现在读者眼前。前八句直抒感慨,亦是对诗人前半生仕途的总结。少年气盛之时,不谙世事,尽力苦学只为求取功名利禄。行至途中,回首走过的仕途,却是那般苦不堪言。“强学”、“徒闻”、“苦无”、“岂徒言”、“累官”、“寡”、“恐遭”,这一连串如泻闸之水般喷涌而出的用词,无不流露出诗人的苦闷之情。在这开门见山的畅吐背后,不难想象出诗人仕途跋涉中的艰辛与烦恼,那苦不堪言的心情,身心俱碎的状态。然处在这样的仕途漩涡里,又是岂能奈何得了的。想要“遂性欢”,却又害怕遭来“负时累”。面对世俗纷繁的厌倦,对现实世界的进退维谷,矛盾交织的内心挣扎,低首徘徊的他,究竟又该何去何从。前八句一泻而下的倾诉,将诗人的内心世界展现得遗漏无疑,在读者面前勾画出一位茫然徘徊,为人生追求而苦闷的仕者形象。
诗的后八句,诗人笔锋一转,转而描绘出一幅清新高渺、晶莹剔透的画面,压抑沉重的氛围戛然而止,取而代之的是焕然一新的画面,清冬的远山,清晰可见,晶莹的雪花,将苍翠的山林覆盖,天地间一片白雪皑皑的景象,几许透亮,几许静穆。如此心旷神怡之境,将尘世的繁杂与诗人内心的苦闷化为乌有,这才是他真正渴望追求的境界。“皓然出东林,发我遗事意。”这是此番自然景象给诗人的启迪,亦是诗人内心最深的夙愿。末两句是劝诫堂弟之语,堂弟素来追求高雅之趣,早年极言追求“尘外”之意,却仍陷世俗之中,诗人想与堂弟携手共同隐退而居,却怎奈世俗纷扰,仍有故得延缓归期,然时光却转瞬即逝,匆匆而过。末句看似对堂弟的规劝,实则也是对自己进退两难境地的慨叹,忧谗畏祸的心情溢于言表。
此诗发言旷远,用笔委婉。前后部分的巧妙转折,是一个诗人心灵与自然对话的过程,自然的开阔之境将他从苦闷之际释放出来。
参考资料:
王维(701年-761年,一说699年—761年),字摩诘(jié),号摩诘居士。汉族,河东蒲州(今山西运城)人,祖籍山西祁县,唐朝诗人,有“诗佛”之称。苏轼评价其:“味摩诘之诗,诗中有画;观摩诘之画,画中有诗。”开元九年(721年)中进士,任太乐丞。天宝年间,拜吏部郎中、给事中。唐肃宗乾元年间任尚书右丞,世称“王右丞”。王维是盛唐诗人的代表,今存诗400余首,重要诗作有《相思》《山居秋暝》等。王维精通佛学,受禅宗影响很大。佛教有一部《维摩诘经》,是王维名和字的由来。王维诗书画都很有名,多才多艺,音乐也很精通。与孟浩然合称“王孟”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天然一帧荆关画,谁打稿,斜阳下?历历水残山剩也。乱鸦千点,落鸿孤烟,中有渔樵话。
登临我亦悲秋者,向蔓草平原泪盈把。自古有情终不化。青娥冢上,东风野火,烧出鸳鸯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