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我敲打树枝赶走了树上的黄莺,不让它在树枝上不停鸣叫。
它的叫声会惊破我的好梦,不能到辽西与戍守边关的亲人相见。
注释
辽西:古郡名,在今辽宁省辽河以西地方。
妾:女子的自称。
莫:不。
参考资料:
这首诗,语言生动活泼,具有民歌色彩,而且在章法上还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:它通篇词意联属,句句相承,环环相扣,四句诗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,达到了王夫之在《夕堂永日绪论》中为五言绝句提出的“就一意圆净成章”的要求。这一特点,人所共称。谢榛在《四溟诗话》中曾把诗的写法分为两种:一种是“一句一意”,“摘一句亦成诗”,如杜甫诗“日出篱东水,云生舍北泥。竹高鸣翡翠,沙僻舞鹍鸡”(《绝句六首》之一),属于此类;另一种是“一篇一意”,“摘一句不成诗”,这首《春怨》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王世贞在《艺苑卮言》中更赞美这首诗的“篇法圆紧,中间增一字不得,着一意不得”。沈德潜在《唐诗别裁》中也说:“一气蝉联而下者,以此为法。”
但这些评论只道出了这首诗的一个方面的特点,还应当看到的另一特点是:它虽然通篇只说一事,四句只有一意,却不是一语道破,一目了然,而是层次重叠,极尽曲析之妙,好似抽蕉剥笋,剥去一层,还有一层。它总共只有四句诗,却是每一句都令人产生一个疑问,下一句解答了这个疑问,而又令人产生一个新的疑问。这在诗词艺术手法上是所谓“扫处还生”。
诗的首句似平地奇峰,突然而起。照说,黄莺是讨人欢喜的鸟。而诗中的女主角为什么却要“打起黄莺儿”呢?人们看了这句诗会茫然不知诗意所在,不能不产生疑问,不能不急于从下句寻求答案。第二句诗果然对第一句作了解释,使人们知道,原来“打起黄莺儿”的目的是“莫教枝上啼”。但鸟语与花香本都是春天的美好事物,而在鸟语中,黄莺的啼声又是特别清脆动听的。人们不禁还要追问:又为什么不让莺啼呢?第三句诗说明了“莫教啼”的原因是怕“啼时惊妾梦”。但人们仍不会满足于这一解释,因为黄莺啼晓,说明本该是梦醒的时候了。那么,诗中的女主角为什么这样怕惊醒她的梦呢?她做的是什么梦呢?最后一句诗的答复是:这位诗中人怕惊破的不是一般的梦,而是去辽西的梦,是惟恐梦中“不得到辽西”。
到此,读者才知道,这首诗原来采用的是层层倒叙的手法。本是为怕惊梦而不教莺啼,为不教莺啼而要把莺打起,而诗人却倒过来写,最后才揭开了谜底,说出了答案。但是,这最后的答案仍然含意未伸。这里,还留下了一连串问号,例如:一位闺中少女为什么做到辽西的梦?她有什么亲人在辽西?此人为什么离乡背井,远去辽西?这首诗的题目是《春怨》,诗中人到底怨的是什么?难道怨的只是黄莺,只怨莺啼惊破了她的晓梦吗?这些,不必一一说破,而又可以不言而喻,不妨留待读者去想象、去思索。这样,这首小诗就不仅在篇内见曲折,而且还在篇外见深度了。
如果从思想意义去看,它看来只是一首抒写儿女之情的小诗,却有深刻的时代内容。它是一首怀念征人的诗,反映了当时兵役制下广大人民所承受的痛苦。
参考资料:
天地果无初乎?吾不得而知之也。生人果有初乎?吾不得而知之也。然则孰为近?曰:有初为近。孰明之?由封建而明之也。彼封建者,更古圣王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而莫能去之。盖非不欲去之也,势不可也。势之来,其生人之初乎?不初,无以有封建。封建,非圣人意也。
彼其初与万物皆生,草木榛榛,鹿豕狉狉,人不能搏噬,而且无毛羽,莫克自奉自卫。荀卿有言:“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。”夫假物者必争,争而不已,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。其智而明者,所伏必众,告之以直而不改,必痛之而后畏,由是君长刑政生焉。故近者聚而为群,群之分,其争必大,大而后有兵有德。又有大者,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,以安其属。于是有诸侯之列,则其争又有大者焉。德又大者,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,以安其封。于是有方伯、连帅之类,则其争又有大者焉。德又大者,方伯、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,以安其人,然后天下会于一。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,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,有诸侯而后有方伯、连帅,有方伯、连帅而后有天子。自天子至于里胥,其德在人者死,必求其嗣而奉之。故封建非圣人意也,势也。
夫尧、舜、禹、汤之事远矣,及有周而甚详。周有天下,裂土田而瓜分之,设五等,邦群后。布履星罗,四周于天下,轮运而辐集;合为朝觐会同,离为守臣扞城。然而降于夷王,害礼伤尊,下堂而迎觐者。历于宣王,挟中兴复古之德,雄南征北伐之威,卒不能定鲁侯之嗣。陵夷迄于幽、厉,王室东徙,而自列为诸侯。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,射王中肩者有之,伐凡伯、诛苌弘者有之,天下乖戾,无君君之心。余以为周之丧久矣,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。得非诸侯之盛强,末大不掉之咎欤?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,国殄于后封之秦,则周之败端,其在乎此矣。
秦有天下,裂都会而为之郡邑,废侯卫而为之守宰,据天下之雄图,都六合之上游,摄制四海,运于掌握之内,此其所以为得也。不数载而天下大坏,其有由矣:亟役万人,暴其威刑,竭其货贿,负锄梃谪戍之徒,圜视而合从,大呼而成群,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,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,天下相合,杀守劫令而并起。咎在人怨,非郡邑之制失也。
汉有天下,矫秦之枉,徇周之制,剖海内而立宗子,封功臣。数年之间,奔命扶伤之不暇,困平城,病流矢,陵迟不救者三代。后乃谋臣献画,而离削自守矣。然而封建之始,郡国居半,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,秦制之得亦以明矣。继汉而帝者,虽百代可知也。
唐兴,制州邑,立守宰,此其所以为宜也。然犹桀猾时起,虐害方域者,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,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。州县之设,固不可革也。
或者曰:“封建者,必私其土,子其人,适其俗,修其理,施化易也。守宰者,苟其心,思迁其秩而已,何能理乎?”余又非之。
周之事迹,断可见矣:列侯骄盈,黩货事戎,大凡乱国多,理国寡,侯伯不得变其政,天子不得变其君,私土子人者,百不有一。失在于制,不在于政,周事然也。
秦之事迹,亦断可见矣:有理人之制,而不委郡邑,是矣。有理人之臣,而不使守宰,是矣。郡邑不得正其制,守宰不得行其理。酷刑苦役,而万人侧目。失在于政,不在于制,秦事然也。
汉兴,天子之政行于郡,不行于国,制其守宰,不制其侯王。侯王虽乱,不可变也,国人虽病,不可除也;及夫大逆不道,然后掩捕而迁之,勒兵而夷之耳。大逆未彰,奸利浚财,怙势作威,大刻于民者,无如之何,及夫郡邑,可谓理且安矣。何以言之?且汉知孟舒于田叔,得魏尚于冯唐,闻黄霸之明审,睹汲黯之简靖,拜之可也,复其位可也,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。有罪得以黜,有能得以赏。朝拜而不道,夕斥之矣;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,纵令其乱人,戚之而已。孟舒、魏尚之术莫得而施,黄霸、汲黯之化莫得而行;明谴而导之,拜受而退已违矣;下令而削之,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,则相顾裂眦,勃然而起;幸而不起,则削其半,削其半,民犹瘁矣,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?汉事然也。
今国家尽制郡邑,连置守宰,其不可变也固矣。善制兵,谨择守,则理平矣。
或者又曰:“夏、商、周、汉封建而延,秦郡邑而促。”尤非所谓知理者也。
魏之承汉也,封爵犹建;晋之承魏也,因循不革;而二姓陵替,不闻延祚。今矫而变之,垂二百祀,大业弥固,何系于诸侯哉?
或者又以为:“殷、周,圣王也,而不革其制,固不当复议也。”是大不然。
夫殷、周之不革者,是不得已也。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,资以黜夏,汤不得而废;归周者八百焉,资以胜殷,武王不得而易。徇之以为安,仍之以为俗,汤、武之所不得已也。夫不得已,非公之大者也,私其力于己也,私其卫于子孙也。秦之所以革之者,其为制,公之大者也;其情,私也,私其一己之威也,私其尽臣畜于我也。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。
夫天下之道,理安斯得人者也。使贤者居上,不肖者居下,而后可以理安。今夫封建者,继世而理;继世而理者,上果贤乎,下果不肖乎?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。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,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,以尽其封略,圣贤生于其时,亦无以立于天下,封建者为之也。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?吾固曰:“非圣人之意也,势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