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邴(1085-1146), 字汉老,号龙龛居士。济州任城人。生于宋神宗元丰八年,卒于高宗绍兴十六年,年六十二岁。崇宁五年,1106年举进士第。累迁翰林学士。高宗即位,擢兵部侍郎,兼直学士院。苗傅、刘正彦反,邴谕以逆顺祸福之理,且密劝殿帅王元,俾以禁旅击贼。后为资政殿学士,上战阵、守备、措画、绥怀各五事,不报。闲居十七年,卒於泉州。谥文敏。邴著有草堂集一百卷,《宋史本传》传于世。存词8首。
范宣子为政,诸侯之币重,郑人病之。
二月,郑伯如晋。子产寓书于子西,以告宣子,曰:“子为晋国,四邻诸侯,不闻令德而闻重币。侨也惑之。侨闻君子长国家者,非无贿之患,而无令名之难,夫诸侯之贿,聚于公室,则诸侯贰;若吾子赖之,则晋国贰。诸侯贰则晋国坏,晋国贰则子之家坏。何没没也?将焉用贿?
夫令名,德之舆也。德,国家之基也。有基无坏,无亦是务乎?有德则乐,乐则能久。诗云:‘乐只君子,邦家之基。’有令德也夫!‘上帝临女,无贰尔心。’有令名也夫!恕思以明德,则令名载而行之,是以远至迩安。毋宁使人谓子,子实生我,而谓子浚我以生乎?象有齿以焚其身,贿也。”
宣子说,乃轻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