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所以说今天的责任,不在别人身上,全在我们少年身上。少年一代有智慧国家就智慧,少年富足国家就富足,少年强大国家就强大,少年独立国家就独立,少年自由国家就自由,少年进步国家就进步,少年胜过欧洲,国家就胜过欧洲,少年称雄于世界,国家就称雄于世界。
红日刚刚升起,道路充满霞光;黄河从地下冒出来,汹涌奔泻浩浩荡荡;潜龙从深渊中腾跃而起,它的鳞爪舞动飞扬;小老虎在山谷吼叫,所有的野兽都害怕惊慌,雄鹰隼鸟振翅欲飞,风和尘土高卷飞扬;奇花刚开始孕起蓓蕾,灿烂明丽茂盛茁壮;干将剑新磨,闪射出光芒。头顶着苍天,脚踏着大地,从纵的时间看有悠久的历史,从横的空间看有辽阔的疆域。前途像海一般宽广,未来的日子无限远长。美丽啊我的少年中国,将与天地共存不老!雄壮啊我的中国少年,将与祖国万寿无疆!
注释
其道大光:语出《周易·益》:“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”光,广大,发扬。
矞(yù)矞皇皇 :《太玄经·交》:“物登明堂,矞矞皇皇。” 一般用于书面古语,光明盛大的样子。
干将发硎,有作其芒:意思是宝剑刚磨出来,锋刃大放光芒。
干将:原是铸剑师的名字,这里指宝剑。
硎:磨刀石。▲
此篇文章极力歌颂少年的朝气蓬勃,热切希望出现“少年中国”,意图振奋人民的精神,启迪其心志。全文不拘格式,多用比喻,具有强烈的鼓励性和进取精神。它犹如一曲慷慨激昂的青春赞歌,充满了对少年中国的热切期望和无限憧憬,以一种诗意的方式,描绘了少年与国家的紧密关系,展望少年所承载的国家和民族的未来。
《少年中国说》写于1900年,正在戊戌变法后,作者梁启超流亡日本之时。当时八国联军制造舆论,污蔑中国是“老大帝国”,是“东亚病夫”,是“一盘散沙”,不能自立,只能由列强共管或瓜分。而中国人中,有一些无知昏庸者,也跟着叫嚷“中国不亡是无天理”“任何列强三日内就可以灭亡中国”,散布悲观情绪,民族危机空前严重。为了驳斥帝国主义分子的无耻滥言,也纠正国内一些人自暴自弃、崇洋媚外的奴性心理,梁启超适时地写出这篇《少年中国说》,此文便节选自《少年中国说》。
公薨之月,子产相郑伯以如晋,晋侯以我丧故,未之见也。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,而纳车马焉。
士文伯让之,曰:“敝邑以政刑之不修,寇盗充斥,无若诸侯之属辱在寡君者何,是以令吏人完客所馆,高其闬 闳,厚其墙垣,以无忧客使。今吾子坏之,虽从者能戒,其若异客何?以敝邑之为盟主,缮完葺墙,以待宾客。若皆毁之,其何以共命?寡君使匄请命。
对曰:“以敝邑褊小,介于大国,诛求无时,是以不敢宁居,悉索敝赋,以来会时事。逢执事之不闲,而未得见;又不获闻命,未知见时。不敢输币,亦不敢暴露。其输之,则君之府实也,非荐陈之,不敢输也。其暴露之,则恐燥湿之不时而朽蠹,以重敝邑之罪。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,宫室卑庳,无观台榭,以崇大诸侯之馆,馆如公寝;库厩缮修,司空以时平易道路,圬人以时塓馆宫室;诸侯宾至,甸设庭燎,仆人巡宫,车马有所,宾从有代,巾车脂辖,隶人、牧、圉,各瞻其事;百官之属各展其物;公不留宾,而亦无废事;忧乐同之,事则巡之,教其不知,而恤其不足。宾至如归,无宁灾患;不畏寇盗,而亦不患燥湿。今铜鞮之宫数里,而诸侯舍于隶人,门不容车,而不可逾越;盗贼公行。而天疠不戒。宾见无时,命不可知。若又勿坏,是无所藏币以重罪也。敢请执事,将何所命之?虽君之有鲁丧,亦敝邑之忧也。若获荐币,修垣而行,君之惠也,敢惮勤劳?”
文伯复命。赵文子曰:“信。我实不德,而以隶人之垣以赢诸侯,是吾罪也。”使士文伯谢不敏焉。
晋侯见郑伯,有加礼,厚其宴好而归之。乃筑诸侯之馆。
叔向曰:“辞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!子产有辞,诸侯赖之,若之何其释辞也?《诗》曰:‘辞之辑矣,民之协矣;辞之怿矣,民之莫矣。’其知之矣。”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