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山上有茂盛的扶苏,池里有娇美的荷花。没见到子都美男子啊,偏遇见你这轻狂之人。
山上有挺拔的青松,池里有丛生水荭。没见到子充好男儿啊,偏遇见你这狡狯少年。
注释
扶苏:树木名。一说桑树。
隰(xí席):洼地。华:同“花”。
子都:古代美男子。
狂:狂妄的人。且(jū居):助词。一说拙、钝也。
桥:通“乔”,高大。
游龙:水草名。即荭草、水荭、红蓼。
子充:古代良人名。
狡童:姣美的少年。
《山有扶苏》为《郑风》的第十首。这首诗写一位女子在与情人欢会时,怀着无限惊喜的心情对自己恋人的俏骂。就是这样一首明白易懂的情歌,却因历代说诗者的刻意求深而蒙上重重烟雾,仿佛诗中真有什么深意似的。《毛诗序》说,“刺忽也。所美非美然。”郑玄说:“言忽所美之人实非美人”,“扶胥之木生于山,喻忽置不正之人于上位也。荷花生于隰下,喻忽置有美德者于下位。此言其用臣颠倒,失其所也。”以为是讥刺郑昭公忽的,这种解说完全是曲解了诗意。今人陈子展《诗经直解》以为“疑是巧妻恨拙夫之歌谣。‘不见子都,乃见狂且’,犹云‘燕婉之求,得此戚施’也”。高亨《诗经今注》以为这诗写“一个姑娘到野外去,没见到自己的恋人,却遇着一个恶少来调戏她。”二说似乎都较牵强。程俊英《诗经译注》说:“这是写一位女子找不到如意对象而发牢骚的诗。”有一定道理。而宋儒朱熹则认为《山有扶苏》是“淫女戏其所私者。”此说倒比较接近诗旨。所谓“戏”,即俏骂之意。至于称诗中女主人公为“淫女”,完全出于道学家的偏见,因为在他看来,《郑风》中的所有恋爱诗都是“淫奔之诗”。今人袁梅《诗经译注》“这是一位女子与爱人欢会时,向对方唱出的戏谑嘲笑的短歌”之类的说法,即脱胎于朱熹之说,但扬弃了朱说的糟粕。
关于诗中所写的情景,读者不妨作这样的想像:在一个山清水秀的野外僻处,一对恋人约定在此幽会。姑娘早早就来了,可是左等右等却不见心上人来。最后,姗姗来迟的爱人总算见着了,姑娘心里当然很高兴,可嘴里却骂骂咧咧地说:我等的人是子都那样的美男子,可不是你这样的狂妄之徒啊!我等的人是子充那样的良人,可不是你这样的狡狯少年啊!处于热恋中的古代青年男女在欢会中的愉悦的心情,可以用各种形式表现,诗中所描写的那种俏骂,更能表示他们的亲密无间。小儿女的情态在诗中确实被刻画得入木三分。
至于诗中“山有扶苏,隰有荷华”和“山有桥松,隰有游龙”这四句,读者大可不必当真,以为是恋人约会环境的真实写照。在《诗经》中,“山有……,隰有……”是常用的起兴句式。如《邶风·简兮》中有“山有榛,隰有苓”;《唐风·山有枢》中有“山有枢,隰有榆”、“山有漆,隰有栗”等。清代的方玉润在《诗经原始》中说得好:“诗非兴会不能作。或因物以起兴,或因时而感兴,皆兴也。”姚际恒在《诗经通论》中也说:“兴者,但借物以起兴,不必与正意相关也。”此诗中的起兴就属于这种性质。当然,无论是高山上长的扶苏树、松树,还是水洼里盛开的荷花、红蓼,这些美好的形象,从烘托诗的意境的角度看,还是很有作用的。▲
本诗为先秦时代郑国华夏族民歌。这是一首描写男女约会时女子对男子的戏谑、俏骂的诗歌。全诗二章,每章四句。全诗充满了调侃、戏谑的意味,笑骂中蕴含着深厚的爱,清新活泼。又因为全诗出自少女之口,不失其天真、善良。
“山有扶苏, 隰有荷华”;“山有乔松,隰有游龙”,描写的尽是山中的树,低谷的花,并未见一人。其实这并不是情侣约会的地点和景色的描写,因为在《诗经》中,“山有…...,隰有......”是常用的起兴句式,如《邶风·简兮》‘中有:“山有榛,隰有苓”,《唐风·山有枢》中有“山有枢,隰有榆”,“山有漆,隰有栗”等。这里就是一个典型的起兴,清代方玉润在《诗经原始》中说:“诗非兴会不能作,或因物以起兴,或因时而感兴,皆兴也”,即这里的兴只从语势或韵脚上引出下文,使诗篇的开头委婉含蓄,与后文的故事并不相关。
“不见子都,乃见狂且”,这两句是赋,为女子的调笑之辞。“至于子都,天下莫不知其姣也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。“子都”,似为传说中古代美男子名,这里泛指俊美的男子。有论者认为“都“姝”古本双声,都”为“姝”的假借。《说文解字》云:“姝,美也”,故子都就是子美。女子称所爱为“狂且”,与美男子“子都”对举,明明是双方相约而来,偏说对方非己所爱,心爱叫冤家,可见其性格的爽朗善谑。
第二章开头两句仍以草木起兴引起下文。“不见子充,乃见狡童”反复调侃,加强语势,感情也层层递进。“子充”泛指美男子。论者认为“充”,古韵在东部,“姝”,古韵在区部,区东可以对转,“充”即“姝”的对转,故子充与子都实为同指。始为“子都”,此为“子充”,重章叠句,整饬中有变化,更显得错落有致。
少女对心上人主动发起调笑戏谑,可以想象,被调侃的男子绝不会甘拜下风,当有回敬。妙语如珠,往来应答,场面应十分热烈,气氛也极为活跃,少男少女率真爽朗的性格及欢快健康的戏剧性场面,在这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。▲
《毛诗序》以为:“《山有扶苏》,刺忽也,所美非美也,”也就是说,这首诗可以看作是对齐女文姜的讽刺之诗,齐僖公一心想将二女儿文姜嫁于郑昭公忽(郑庄公之子)曾三次向郑昭公忽提亲,郑昭公三次拒绝,使文姜因此而郁郁寡欢而成疾。所以诗文指出,没见到这个美男子却见到了气势猛烈之人,没见到这个美男子却见到一个狡猾的顽童,所以郑昭公忽才不愿意娶文姜为妻,文姜就没有嫁给郑昭公。
另一种说法是,此诗并非为讽刺郑昭公而作,“郑风”在历史上被当作“靡靡之音”的代名词,当时郑国男女的交往是比较开放和自由的。诗中的“狂且”、“狡童”并不是真实意义的讽刺,而是一种开玩笑式的嬉闹。袁梅《诗经译注》“这是一位女子与爱人欢会时,向对方唱出的戏谑嘲笑的短歌”。崔述《读风偶识》:“昭公为君,未闻有大失道之事。君弱臣强,权臣擅命,虽诚有之,然皆用自庄公之世权重难移,非己之过。厉公欲去祭仲,遂为所逐。文公欲去高克而不能,乃使将兵于河上而不召。为昭公者,岂能一旦而易置之?此固不得以为昭公罪也。如果郑人妄加毁刺,至目君为狡童,悖礼伤教,莫斯为甚。”以为此诗是讥刺郑昭公忽的,就有失牵强。▲
《山有扶苏》出自《诗经》,为《国风·郑风》中第十首,是先秦时代郑国华夏族民歌。这是一首描写男女约会时女子对男子的戏谑、俏骂的诗歌,全诗出自少女之口,展现出其天真、善良的心性。全诗二章,每章四句,充满了调侃、戏谑的意味,笑骂中蕴含着深厚的喜爱,读来清新活泼,颇具民歌风味。
齐宣王问曰:“齐桓、晋文之事,可得闻乎?”
孟子对曰:“仲尼之徒,无道桓、文之事者,是以后世无传焉,臣未之闻也。无以,则王乎?”
曰:“德何如则可以王矣?”
曰:“保民而王,莫之能御也。”
曰:“若寡人者,可以保民乎哉?”
曰:“可。”
曰:“何由知吾可也?”
曰:“臣闻之胡龁曰:‘王坐于堂上,有牵牛而过堂下者,王见之,曰:“牛何之?”对曰:“将以衅钟。”王曰:“舍之!吾不忍其觳觫,若无罪而就死地。”对曰:“然则废衅钟与?”曰:“何可废也,以羊易之。”’不识有诸?”
曰:“有之。”
曰:“是心足以王矣。百姓皆以王为爱也,臣固知王之不忍也。”
王曰:“然,诚有百姓者。齐国虽褊小,吾何爱一牛?即不忍其觳觫,若无罪而就死地,故以羊易之也。”
曰:“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。以小易大,彼恶知之?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,则牛羊何择焉?”
王笑曰:“是诚何心哉!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,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。”
曰:“无伤也,是乃仁术也!见牛未见羊也。君子之于禽兽也:见其生,不忍见其死;闻其声,不忍食其肉。是以君子远庖厨也。”
王说曰:“《诗》云:‘他人有心,予忖度之。’夫子之谓也。夫我乃行之,反而求之,不得吾心;夫子言之,于我心有戚戚焉。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?”
曰:“有复于王者曰:‘吾力足以举百钧,而不足以举一羽;明足以察秋毫之末,而不见舆薪。’则王许之乎?”
曰:“否!”
“今恩足以及禽兽,而功不至于百姓者,独何与?然则一羽之不举,为不用力焉;舆薪之不见,为不用明焉;百姓之不见保,为不用恩焉。故王之不王,不为也,非不能也。”
曰:“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,何以异?”
曰:“挟太山以超北海,语人曰:‘我不能。’是诚不能也。为长者折枝,语人曰:‘我不能。’是不为也,非不能也。故王之不王,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;王之不王,是折枝之类也。”
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;天下可运于掌。诗云:‘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’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。故推恩足以保四海,不推恩无以保妻子。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,无他焉,善推其所为而已矣!今恩足以及禽兽,而功不至于百姓者,独何与?权,然后知轻重;度,然后知长短。物皆然,心为甚。王请度之。抑王兴甲兵,危士臣,构怨于诸侯,然后快于心与?”
王曰:“否,吾何快于是!将以求吾所大欲也。”
曰:“王之所大欲,可得闻与?”
王笑而不言。
曰:“为肥甘不足于口与?轻暖不足于体与?抑为采色不足视于目与?声音不足听于耳与?便嬖不足使令于前与?王之诸臣,皆足以供之,而王岂为是哉!”
曰:“否,吾不为是也。”
曰:“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已:欲辟土地,朝秦、楚,莅中国,而抚四夷也。以若所为,求若所欲,犹缘木而求鱼也。”
王曰:“若是其甚与?”
曰:“殆有甚焉。缘木求鱼,虽不得鱼,无后灾;以若所为,求若所欲,尽心力而为之,后必有灾。”
曰:“可得闻与?”
曰:“邹人与楚人战,则王以为孰胜?”
曰:“楚人胜。”
曰:“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,寡固不可以敌众,弱固不可以敌强。海内之地,方千里者九,齐集有其一;以一服八,何以异于邹敌楚哉!盖亦反其本矣!今王发政施仁,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,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,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,行旅皆欲出于王之途,天下之欲疾其君者,皆欲赴愬于王:其若是,孰能御之?”
王曰:“吾惛,不能进于是矣!愿夫子辅吾志,明以教我。我虽不敏,请尝试之!”
曰:“无恒产而有恒心者,惟士为能。若民,则无恒产,因无恒心。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不为已。及陷于罪,然后从而刑之,是罔民也。焉有仁人在位,罔民而可为也!是故明君制民之产,必使仰足以事父母,俯足以畜妻子,乐岁终身饱,凶年免于死亡;然后驱而之善,故民之从之也轻。今也制民之产,仰不足以事父母,俯不足以畜妻子,乐岁终身苦,凶年不免于死亡;此惟救死而恐不赡,奚暇治礼义哉!王欲行之,则盍反其本矣!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;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;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八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