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看着那花儿像你,看着那柳枝也像你;正是花柳最美的春天,人却要别离。伤心的人儿不禁垂首默默流泪。
一个长江的东边,一个住在长江的西边,好似两岸的鸳鸯在两处飞,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再次相逢呢?
注释
长相思:词牌名。唐教坊曲。《古诗十九首》有“客从远方来 遗我一书札。上言长相思,下言久离别。”(作者未知)得名。又名《双红豆》、《忆多娇》。
花柳:花和柳。《楚辞·九歌·少司命》:“悲奠悲兮生别离,乐莫乐兮新相知。”唐,杜甫《遭田父泥饮美严中丞》:“步展随春风,村村白花柳。唐,聂夷中《劝酒》诗之二:“人间荣乐少,四海别离多。”
鸳鸯(yuān yāng):本鸟名,此比喻恩爱夫妻。汉·司马相如《琴歌》之一:“室迩人遐独我肠,何缘交颈为鸳鸯。”唐,温庭筠《南歌子》:“不如从嫁与,作鸳鸯。”
几时:什么时候。唐·杜甫《天末怀李白》:“鸿雁几时到,江湖秋水多。”宋·苏轼《儋州》诗之二:“荔枝几时熟,花头今已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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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首抒写离别之情的作品。描写一对青春别离的夫妇,别后妻子会产生无穷无尽的思念,并亟盼早日与丈夫相逢团聚。短短几句,把归人行程和愁怨的焦点都简括而又深沉地传达了出来。尽管佳人已去,妆楼空空,可作者还是一片痴情,终难忘怀。
词的上阕从眼前所见流水写起,并且目送远波,想象这流水将流到瓜洲渡和长江汇合,再想到吴中(江南)的山也面带愁容,正是花繁柳茂的时节,花如人,柳如人,正在花柳最美的春天,人却要别离了。实则深切怀念远在江南的情人,希望情人能从吴地归来,过瓜洲古渡,溯流北上与自己相会,但同样汴水、泗水是一去不复回的,随之南下的爱人大概也和河水一样,永远离开了他。伊人面若桃花眉似柳,正楚楚可怜地低头泣下,原来是因心上人即将离别而黯然神伤。
于是就在下阕抒发了自己的相思之痛,恋人被大江分隔,一个住长江头,一个在长江尾,仿佛是两岸的鸳鸯两处飞,相逢机会知道等到什么时候?这位“花柳青春”的妻子就只好“低头双泪垂”了。绵绵相思之情,尽在结句的设问之中。
全词以月下脉脉的流水映衬,象征悠悠的离情别绪,深深的思念和由此产生的绵绵的怨恨,又频用叠字叠韵,再配上那柔和的民歌风味,更加抒发悠悠不尽的“思”和“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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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修(1007年8月6日 -1072年9月22日),字永叔,号醉翁,晚号六一居士,江南西路吉州庐陵永丰(今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)人,景德四年(1007年)出生于绵州(今四川省绵阳市),北宋政治家、文学家。欧阳修于宋仁宗天圣八年(1030年)以进士及第,历仕仁宗、英宗、神宗三朝,官至翰林学士、枢密副使、参知政事。死后累赠太师、楚国公,谥号“文忠”,故世称欧阳文忠公。欧阳修是在宋代文学史上最早开创一代文风的文坛领袖,与韩愈、柳宗元、苏轼、苏洵、苏辙、王安石、曾巩合称“唐宋八大家”,并与韩愈、柳宗元、苏轼被后人合称“千古文章四大家”。 他领导了北宋诗文革新运动,继承并发展了韩愈的古文理论。其散文创作的高度成就与其正确的古文理论相辅相成,从而开创了一代文风。欧阳修在变革文风的同时,也对诗风、词风进行了革新。在史学方面,也有较高成就,他曾主修《新唐书》,并独撰《新五代史》。有《欧阳文忠公集》传世。
余尝游于京师侯家富人之园,见其所蓄,自绝徼海外奇花石无所不致,而所不能致者惟竹。吾江南人斩竹而薪之,其为园,亦必购求海外奇花石,或千钱买一石、百钱买一花,不自惜。然有竹据其间,或芟而去焉,曰:“毋以是占我花石地。”而京师人苟可致一竹,辄不惜数千钱;然才遇霜雪,又槁以死。以其难致而又多槁死,则人益贵之。而江南人甚或笑之曰:“京师人乃宝吾之所薪。”呜呼!奇花石诚为京师与江南人所贵。然穷其所生之地,则绝徼海外之人视之,吾意其亦无以甚异于竹之在江以南。而绝徼海外,或素不产竹之地,然使其人一旦见竹,吾意其必又有甚于京师人之宝之者。是将不胜笑也。语云:“人去乡则益贱,物去乡则益贵。”以此言之,世之好丑,亦何常之有乎!
余舅光禄任君治园于荆溪之上,遍植以竹,不植他木。竹间作一小楼,暇则与客吟啸其中。而间谓余曰:“吾不能与有力者争池亭花石之胜,独此取诸土之所有,可以不劳力而蓊然满园,亦足适也。因自谓竹溪主人。甥其为我记之。”余以谓君岂真不能与有力者争,而漫然取诸其土之所有者?无乃独有所深好于竹,而不欲以告人欤?昔人论竹,以为绝无声色臭味可好。故其巧怪不如石,其妖艳绰约不如花。孑孑然有似乎偃蹇孤特之士,不可以谐于俗。是以自古以来,知好竹者绝少。且彼京师人亦岂能知而贵之?不过欲以此斗富,与奇花石等耳。故京师人之贵竹,与江南人之不贵竹,其为不知竹一也。
君生长于纷华而能不溺乎其中,裘马、僮奴、歌舞,凡诸富人所酣嗜,一切斥去。尤挺挺不妄与人交,凛然有偃蹇孤特之气,此其于竹,必有自得焉。而举凡万物可喜可玩,固有不能间也欤?然则虽使竹非其土之所有,君犹将极其力以致之,而后快乎其心。君之力虽使能尽致奇花石,而其好固有不存也。嗟乎!竹固可以不出江南而取贵也哉!吾重有所感矣!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