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甑结蛛丝釜生尘,不改大丈夫的浩然之气。常恨离家在外举目无亲。绕树三匝的乌鸦找不到栖身之处,千里马遇不到能赏识它的伯乐,像范冉一样推着鹿车奔走四方。长途漫漫,境况愈艰。也想去入朝作官,驾高车驷马,纵然有辛毗那样犯颜直谏的勇气,也会像卞和那样怀宝玉无人赏识。羞于弃官归田,不肯乞求功名,任凭他人说长道短。有如明珠暗投,不能像冯谖那样一鸣惊人?苦读十年上书万言也无济于事。要想出语惊人,还是得苦下功夫。
注释
甑:古代蒸食炊器。
三匝乌:化用曹操《短歌行》中诗句:“月明星稀,乌鹊南飞。绕树三匝,无枝可依。”
反下乔木:境况反倒不如以前了。
卞玉:即和氏玉。楚人卞和曾两次献宝玉,均未被赏识,却遭受刖刑。
参考资料:
作者胸蓄大志,身怀书策,奔走长途,求取功名,意欲有一番作为。然而事与愿违,在屡遭碰壁和白眼后,只得黯然地返回故园。其心中的感慨悲愤,自非数语可尽,故此作采用了带过曲的形式。由〔骂玉郎〕、〔感皇恩〕、〔采茶歌〕三曲合成的“述怀”,恰如一支三部曲,分别述写了忆昔、感遇、反思的内容,奏出了失意士子心中的悲歌。
在表现手法上,这首曲有两个特点较为明显。
一是在遣词造句上,用了较多的典故与前人成句的含义,所谓“语出有据”,其实也就是在追求“辞雅”。除了注释中所提及的以外,如“尘生釜”,用《后汉书·范冉传》“釜中生尘范史云(范冉字史云)”语;“吞吴”用杜甫《八阵图》“遗恨失吞吴”;“并州”句用李白《少年行》“经过燕太子,结托并州儿”意;“暗投珠”,用《史记·邹阳传》“明月之珠,以暗投人于道路”等。这种舞文弄墨与曲的本色格格不入,却是文人作曲的普遍习惯。积渐下来,倒也造成了“文人曲”、“案头曲”的流派,在某种意义上有助于曲意的凝练雅饬。例如本篇中的“三匝乌,千里驹,中原鹿”,“常怀卞玉,敢引辛裾”,就不能说一无可取之处。
二是在意象的跨跃上比较自由,东鳞西爪,几乎有点近于现代的“意识流”。作品前三句叙述自己不因贫困而堕失壮志,四至六句即转写时光流逝、群雄争展骥足的外界形势,七、八句述出失意还乡的事实,九至十三句又表陈自己一旦得官遂志的假设,接下去则以六句诉说当下“羞归去”的感想。结尾“欲赋生来惊人语,必须苦下死工夫”的接入更奇,既似自勉,又似自嘲,总之是宣泄心中的不平之气。这样的写法可以理解为作者的思绪万千,意到笔随;不过平心而言,更多的则是体现着倚声填词硬性凑泊的影响。词、曲都有形式决定内容的一面,〔骂玉郎过感皇恩采茶歌〕句密韵促,恰恰迎合了作者在浮想联翩中“述怀”的需要。
上述两个特点本身都不能作为优点提倡,然而本曲结合自身经历痛诉肺腑,在元散曲述怀题材中不失为激愤之作,所以将它作为这一类型的一则代表而予以选入。
参考资料:
[元]生卒年均不详,约元仁宗延佑末前后在世(即约1320年前后在世)。字均泽,(一作君泽)号九山,松江人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元仁宗延佑末前后在世。以杭州路吏,迁平江。德润工作曲,太和正音谱评为“如雪中乔木。”尝自刊九山乐府、诗隐二集《录鬼簿》传世。北宫词纪、太平乐府中收载他的散曲不少。
臣某言:伏以佛者,夷狄之一法耳,自后汉时流入中国,上古未尝有也。昔者黄帝在位百年,年百一十岁;少昊在位八十年,年百岁;颛顼在位七十九年,年九十八岁;帝喾在位七十年,年百五岁;帝尧在位九十八年,年百一十八岁;帝舜及禹,年皆百岁。此时天下太平,百姓安乐寿考,然而中国未有佛也。其后殷汤亦年百岁,汤孙太戊在位七十五年,武丁在位五十九年,书史不言其年寿所极,推其年数,盖亦俱不减百岁。周文王年九十七岁,武王年九十三岁,穆王在位百年。此时佛法亦未入中国,非因事佛而致然也。
汉明帝时,始有佛法,明帝在位,才十八年耳。其后乱亡相继,运祚不长。宋、齐、梁、陈、元魏已下,事佛渐谨,年代尤促。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,前后三度舍身施佛,宗庙之祭,不用牲牢,昼日一食,止于菜果,其后竞为侯景所逼,饿死台城,国亦寻灭。事佛求福,乃更得祸。由此观之,佛不足事,亦可知矣。
高祖始受隋禅,则议除之。当时群臣材识不远,不能深知先王之道,古今之宜,推阐圣明,以救斯弊,其事遂止,臣常恨焉。伏维睿圣文武皇帝陛下,神圣英武,数千百年已来,未有伦比。即位之初,即不许度人为僧尼道,又不许创立寺观。臣常以为高祖之志,必行于陛下之手,今纵未能即行,岂可恣之转令盛也?
今闻陛下令群僧迎佛骨于凤翔,御楼以观,舁入大内,又令诸寺递迎供养。臣虽至愚,必知陛下不惑于佛,作此崇奉,以祈福祥也。直以年丰人乐,徇人之心,为京都士庶设诡异之观,戏玩之具耳。安有圣明若此,而肯信此等事哉!然百姓愚冥,易惑难晓,苟见陛下如此,将谓真心事佛,皆云:“天子大圣,犹一心敬信;百姓何人,岂合更惜身命!”焚顶烧指,百十为群,解衣散钱,自朝至暮,转相仿效,惟恐后时,老少奔波,弃其业次。若不即加禁遏,更历诸寺,必有断臂脔身以为供养者。伤风败俗,传笑四方,非细事也。
夫佛本夷狄之人,与中国言语不通,衣服殊制;口不言先王之法言,身不服先王之法服;不知君臣之义,父子之情。假如其身至今尚在,奉其国命,来朝京师,陛下容而接之,不过宣政一见,礼宾一设,赐衣一袭,卫而出之于境,不令惑众也。况其身死已久,枯朽之骨,凶秽之馀,岂宜令入宫禁?
孔子曰:“敬鬼神而远之。”古之诸侯,行吊于其国,尚令巫祝先以桃茹祓除不祥,然后进吊。今无故取朽秽之物,亲临观之,巫祝不先,桃茹不用,群臣不言其非,御史不举其失,臣实耻之。乞以此骨付之有司,投诸水火,永绝根本,断天下之疑,绝后代之惑。使天下之人,知大圣人之所作为,出于寻常万万也。岂不盛哉!岂不快哉!佛如有灵,能作祸祟,凡有殃咎,宜加臣身,上天鉴临,臣不怨悔。无任感激恳悃之至,谨奉表以闻。臣某诚惶诚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