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斗在北海西流,春非我春秋非秋。人言今日是新岁,百花烂熳堆案头。
主人三载蛮夷长,足遍五洲多异想。且将本领管群花,一瓶海水同供养。
莲花衣白菊花黄,夭桃侧侍添红妆。双花并头一在手,叶叶相对花相当。
浓如栴檀和众香,灿如云锦粉五色。华如宝衣陈七市,美如琼浆合天食。
如竞笳鼓调筝琶,蕃汉龟兹乐一律。如天雨花花满身,合仙佛魔同一室。
如招海客通商船,黄白黑种同一国。一花惊喜初相见,四千余岁甫识面。
一花自顾远自猜,万里绝域我能来。一花退立如局缩,人太孤高我惭俗。
一花傲睨如居居,了更妩媚非粗疏。有时背面互猜忌,非我族类心必异。
有时并肩相爱怜,得成眷属都有缘。有时低眉若饮泣,偏是同根煎太急。
有时仰首翻踌躇,欲去非种谁能锄。有时俯水瞋不语,谁滋他族来逼处。
有时微笑临春风,来者不拒何不容。众花照影影一样,曾无人相无我相。
传语天下万万花,但是同种均一家。古言猗傩花无知,听人位置无差池。
我今安排花愿否,拈花笑索花点首。花不能言我饶舌,花神汝莫生分别。
唐人本自善唐花,或者并使兰花梅花一齐发。飙轮来往如电过,不日便可归支那。
此瓶不乾花不萎,不必少见多怪如橐驼。地球南北倘倒转,赤道逼人寒署变。
尔时五羊仙城化作海上山,亦有四时之花开满悬。
即今种花术益工,移枝接叶争天功。安知莲不变桃桃不变为菊,迥黄转绿谁能穷?
化工造物先造质,控搏众质亦多术。安知夺胎换骨无金丹,不使此莲此菊此桃万亿化身合为一。
众生后果本前因,汝花未必原花身。动物植物轮回作生死,安知人不变花花不变为人。
六十四质亦么么,我身离合无不可。质有时坏神永存,安知我不变花花不变为我。
千秋万岁魂有知,此花此我相追随。待到汝花将我供瓶时,远愿对花一读今我诗。
黄遵宪(1848年4月27日~1905年3月28日)晚清诗人,外交家、政治家、教育家。字公度,别号人境庐主人,汉族客家人,广东省梅州人,光绪二年举人,历充师日参赞、旧金山总领事、驻英参赞、新加坡总领事,戊戌变法期间署湖南按察使,助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。工诗,喜以新事物熔铸入诗,有“诗界革新导师”之称。黄遵宪有《人镜庐诗草》、《日本国志》、《日本杂事诗》。被誉为“近代中国走向世界第一人”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